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外国语学院关于拟给予10名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17-09-09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关于拟给予10名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2016版《学生手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外国语学院课堂考勤制度》和《外国语学院早操管理办法》,对于在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存在旷课、旷操等违纪行为的10名学生拟给予如下处分:

学号

班级

姓名

性别

违纪事实

处分

旷课(学时)

旷操(学时)

20151002229

091154

苟晓妍

46

记过

20151001114

091153

金宇喆

40

19

记过

20151002106

091154

王宁

18

37

记过

20151002269

091154

李旻爽

24

严重警告

20141000990

091142

何翔

12

警告

20151000413

091152

叶泽堃

10

5

警告

20151004490

091153

徐洁

18

警告

20151004336

091154

张雯茜

10.5(迟到9次)

警告

20151002229

091154

苟晓妍

12

警告

20161001762

091164

张芝培

8

7.5(迟到11

警告

记过处分,期限12个月;严重警告处分,期限9个月;警告处分,期限6个月。处分期限内仍存在旷课、旷操等违纪行为,违纪处分时间延长;处分期内表现良好不存在违纪行为,处分期限过后处分撤销。

如有异议,请于912日前至外国语学院学工组反映。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17年99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外国语学院  电话:027-67883262

Copyright © 2016-2026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外国语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