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9-07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全体同学:

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根据《学生手册》(2018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和要求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有违法行为;

2、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3、又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说明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表》,打印、手写均可,基本情况应真实完整,申请理由包括家庭情况及个人情况,内容要详实,不得出现数据涂改或出现空白项;有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的学生要在申请理由中写明情况以及未来整改措施。

2、班级组成评议小组,由班长担任组长,4-6名班团干部、普通同学担任组员,班长将本班《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表》集中后,召开班级评议会(邀请班主任参与评议),对申报同学按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推荐排序;

3、班级将评议结果和推荐排序在班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主任签字。

三、时间安排

9月7日-9月14日

个人申报、班级评审阶段;9月14日17:00前班长将所需材料交至学工作

9月17日-9月21日

学院评审阶段

9月22日-9月26日

学院公示阶段

备注: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按以上时间开展工作,大一年级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提交材料

《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表》纸质档1份,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原件1份(需签字,文件名以XXXXXX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命名),班级收齐后统一交至外国语学院学工组(北一楼344);

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410593681@qq.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宁老师,电话:027-67883194。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18年9月7日

 

 

2018年国家助学金.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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