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审通知及要求布置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依据
外国语学院2022级、2023级研究生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已按要求转档、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二、评审比例
年级 |
一等 |
二等 |
备注 |
2021级 |
56 |
25 |
非重点学科一等70%,二等30% |
2022级 |
54 |
23 |
2023级 |
70% |
30% |
新生入学时已评 |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单列,表内名额根据在籍人数计算,如有因不符合参评条件情况,名额再根据比例调整,各班将全班参评同学评审排序,根据班级人数按比例舍零取整进行等级划分,需讨论人员根据学院整体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具体综合评分实施细则见《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
四、评审流程
10月3日—10月12日 个人核算、班级初审及公示,以班级为单位将《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班级排名表》纸质档(附件2)报送至学工组北一楼344;
10月13日—10月20日 学院评审;
10月20日—10月22日 学院公示;
10月23日 最终结果报送学校。
五、评审要求
1.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事务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工作由学工组负责实施,联系人李老师,北一楼344,电话:67883194。
2.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确保我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班级评审小组要依据《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班级评定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本班级评选工作,各观测点的加分由班级评审小组依据班级评定细则讨论确定。
3.学费和住宿费未缴清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向所在单位提供已经办理或正在申请办理贷款的凭据,审核合格后才可参评。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21日
附件1:《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班级排名表》
附件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个人分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