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5-10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毕业研究生班级:

按照研工部发〔2018〕06号《关于评选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推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与当选条件

1、基本条件

毕业前(6月30日)落实工作单位,能正常派遣;

2、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关心集体,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原则上无主动违反就业协议行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或志愿到国家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西部基层就业者(不含少数民族骨干培养计划);

(2)积极参加国家治理序列(如国家及地方各级公务员、选调生、村官计划和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等岗位,不含各部委直属高校)招考的;进入考察程序者优先;

(3)积极参加国际组织实习任职选拔者;进入面试者优先;

(4)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曾获评校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

(5)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者。

3、直接当选条件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符合评选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被上述国家治理序列岗位招考录取的;

(2)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被录取的;

(3)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的。

三、评选名额

全院9名,各班推荐人数控制在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以内。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

1.组织推荐。本人申请,请规范填写、提交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表格在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班长组织班委、党支部等开展班级推选,并排序上报学院。(5月21日前完成)。

2.学院评审。学工组组织学院领导及毕委会组成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并公示。(5月22日—5月25日)

3.学校公示。学院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并公示。(5月26-30日)

五、评选要求

1.各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报送,认真组织评选,评选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学院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中国梦”、廉洁教育、学术诚信教育、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毕业生教育。

六、相关说明

1.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委培、定向毕业研究生只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的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学校将对历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进行跟踪和回访。

2对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毕业生,因毕业前主动违反就业协议行为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如期毕业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3.鉴于部分行业和单位的岗位招聘周期较长,2018年6月至11月底符合“直接当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本人可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工作部将予以集中审核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18年5月9日

 

 

外国语学院2018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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