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全体同学:
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根据《学生手册》(2019版)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和指标说明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
(2)在校期间收到违纪处分;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5)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
(6)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
(2)在校期间收到违纪处分;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3.指标说明
学校根据教助中心〔2019〕47号文《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9年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1人。
二、申请、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9月7日-9月20日 |
个人申报,学生登录新版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优申请,提交申请、上交材料。 |
9月21日-9月25日 |
学院评审阶段 |
9月25日-9月29日 |
学院公示阶段 |
9月30日 |
将结果报送学校 |
三、填表要求与说明:
(一)审批表填表要求:
1.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注意排版。信息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由系统生成打印,手写签名,包括推荐意见及学院意见栏。
2.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专业、班级排名都可,必须填写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请联系班主任填写并签字;学院意见栏暂不填写。
(二)汇总表填表要求
1.详见《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奖学金评审汇总表》中红色说明字体。
四、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奖学金评审汇总表》(电子档)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奖学金评审汇总表》(电子档)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档)
3.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随《审批表》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获奖证书四部分: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2)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班主任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4)获奖证书:拍照或扫描粘贴到事迹材料后。
4.电子档材料请命名为:申报奖项+班级+姓名+文件名,发送至邮箱1120908896@qq.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7-67883194。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