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9-07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全体同学:

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启动。根据《学生手册》(2018版)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和指标说明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或学习成绩任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6)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

2)在校期间收到违纪处分;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基本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

5)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

6)年度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1)上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科目;

2)在校期间收到违纪处分;

3)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3.指标说明

学校根据教财司〔201870号文《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8年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1

二、申请、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9月7日-9月14日

个人申报,9月14日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材料交至北一楼344外国语学院学工组,电子文档发送至410593681@qq.com

9月17日-9月21日

学院评审阶段

9月22日-9月26日

学院公示阶段

9月28日

将结果报送学校

三、填表要求与说明:

(一)审批表填表要求:

1.表格为一页,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注意排版。信息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一律打印手写签名

2.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以班级为单位排名,并注明班级总人数排名必须按以学年填写,不可以分两个学期填写。

3.获奖情况中奖项日期、名称、颁奖单位按照获奖证书填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获奖证书拍照或扫描粘贴到个人事迹材料后)。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请联系班主任填写并签字;学院意见栏暂不填写。

(二)汇总表填表要求

1.详见《外国语学院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审汇总表》中红色说明字体。

四、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原件1份、电子档)

《外国语学院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审汇总表》(电子档)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原件1份、电子档)

《外国语学院2017-2018学年奖学金评审汇总表》(电子档)

《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档)

3.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随《审批表》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获奖证书四部分: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2)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班主任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4)获奖证书:拍照或扫描粘贴到事迹材料后。

4.电子档材料请命名为:申报奖项+班级+姓名+文件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宁老师,电话:027-67883194。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18年9月7日

 

 

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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