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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6-07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全体同学: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附件一)认真开展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8-2019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下一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二、认定及审核程序

1本次认定及审核工作的对象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毕业班不参与本次认定。

2、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包括初次认定和上学年已被认定的学生),应2018年6月15日前,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具体如下:

1登陆xg.cug.edu.cn/xg,在线提交相关信息。(操作手册见附件)

2)向班级提交认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三)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四)

3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其所在班级班长、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可帮助其申请,经学院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3班级完成民主评议2018年6月22日前完成)

1由班级管理员登陆系统,下载班级民主评议信息,添加表头(**班2018-2019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表),表尾(全体民主评议成员签名:),然后打印评议表(操作手册见附件)

2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须占班级人数15%—20%,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不得担任评议组成员。评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认定标准,认真核实学生本人提交的信息与相关材料、并结合日常消费情况给予评议,不可凭空猜测,不可夹杂个人情感,评议完成后,所有成员签名。

3班级、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家庭隐私,不得组织演讲答辩,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评议结果不得进行公示

注意:

有穿着高档服装、拥有高档数码产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通过民主评议,尤其是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出现过高消费现象者不应通过本次班级民主评议。

为便于暑期走访活动的进行,每个班级在班级民主评议时需推荐至少3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被走访对象,被推荐的同学有义务协助学校完成暑期走访活动。在备注中填写(推荐走访)

3班级管理员再次登陆系统,线上提交评议结果,上传评议表(图片),并将班级认定相关材料(纸质)提交到学院学工组保存。

4、审核及建档备案

1学院审核:各学院对本院各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登陆系统审核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备案:学生奖助中心依据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予以备案建档。

三、认定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经济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一) 经济特殊困难

被县级政府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

建档立卡家庭以县级政府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或建档立卡信息证明(扶贫有效期内)为依据;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以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件为依据。

(二)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

2)长期患病的学生;

3)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

5)家庭有多名(两名及以上)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学生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经济一般困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来自偏远农村,家庭经济收入少;

2)城镇学生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出据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日常生活高消费学生(有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高消费旅游等);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网吧的学生;

3)瞒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贫困认定名额,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学生。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整理

2018年6月15日前,申请学生个人申报。

2018年6月22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

2018年6月22日17:00前,各班班长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67883194

 

外国语学院学工组

201867

 

附件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8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二:学生、班级困难认定操作手册.docx

附件四: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docx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外国语学院  电话:027-6788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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